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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【李義/高雄報導】

羅姓少女偷竊友人機車被發現,相約還車卻遭對方夥眾毆打挾持,她藉機到楠梓火車站上廁所,按下廁所內求救鈴驚動站務員報警,少女脫險後被依竊盜罪法辦;但她向少年法院控訴警員未偵辦挾持的歹徒,員警則喊冤說少女未求助也未提告,督察組已著手調查有無吃案。

十四歲羅姓少女因父母離異,父再娶、母赴外地工作而結交損友,經常未歸寄宿友人家。她說,九月五日趁著林姓女友人熟睡時,騎走林女的李姓男友機車;後來李男追討機車,雙方相約十七日晚間到彌陀區友人住處還車道歉。

她赴約途中,在燕巢區某超商前遇上李男、林女等八人分乘四部機車,一夥人攔下她,將她以三貼方式挾持上機車,載往大社區毆打;導致她左耳疼痛聽不清楚,胸口疼痛。但一夥人仍不罷休,將她載往楠梓火車站,準備與另夥人會合後再轉往李男家中教訓。

羅女急中生智藉口上廁所,由林女在外監控,她進入廁所後立即按緊急求救鈴,驚動值班站務員前往查看,詢問「有需要協助嗎?」羅女說「有人要打我」,但仍不敢開門。

站務員打一一○報案,通報楠梓派出所警網趕到,羅女才打開門出來。但在外守候的林女立即指著她說:「她偷我的機車」,雙方鬧進警局;林女、李男在警局供稱,因為逮到羅女,要將她扭送派出所,途中路過楠梓火車站讓她上廁所。

羅女被移送少年法院後控訴,坐進巡邏車後,曾告知警員遭挾持毆打,但警員未予理會,也未追究一干嫌犯刑責。法院送醫驗傷未見傷痕,已責成警方調查少女所言情節。

楠梓警分局督察組調查,曾詢問羅女父親,但他無異議,到現場處理的警員則喊冤,指載少女回派出所途中,曾聽到少女在喃喃自語,但車程短,不到三分鐘就回到派出所,並未聽清楚就交給同仁偵訊。

警員製作筆錄時,少女也未再提出告訴,警員不知有遭挾持毆打情節,所以僅依竊盜罪嫌移送少年法院;督察組強調,將再借訊少女了解相關案情,追究妨害自由等案情。員警若有疏失,會再加強教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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